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以下简称《意见》),就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以下简称追溯体系)建设作出全面部署。结合商务工作实际,现就做好《意见》贯彻落实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紧制订实施方案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当地人民政府要求,抓紧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订实施意见或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及进度安排,研究提出具体可操作的贯彻措施,尽快报当地人民政府印发实施。参照《意见》确定的七类产品,综合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产业接受度制订重点产品名录,统筹确定当地追溯体系建设的重点品种、重点企业和重点区域。抓紧推动建立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的部门分工协作机制,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确保将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

二、抓好前期项目管理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适应项目质量终身责任制的要求,抓紧组织对前期肉类蔬菜和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试点项目进行排查,认真查找问题并逐项整改,切实解决责任不落实、建设不到位、质量不过关、资金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消除风险隐患。目前尚未建成的地方尤其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进度,倒排工期全力推进,确保2016年底前全部建成并投入运行。重点抓好批发市场电子结算系统建设,制订专门推进方案,加大力度抓紧推进。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大督导力度,及时组织评估和考核验收,切实把好项目建设质量关。

三、出台促进政策措施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围绕当地追溯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抓紧推动出台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加快推进追溯体系建设,逐步扩大范围。推动建立完善财政引导政策措施,围绕追溯体系建设的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由各部门按照统一规划分工推进,开展形式多样的示范创建活动,大力扶持中小企业,培育示范典型。推动相关监管部门建立完善执法监管措施,加强对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遵守追溯管理制度,自觉建立健全追溯体系。

四、完善长效运行机制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的要求,推动当地人民政府抓紧理顺肉类蔬菜和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运行管理体制,将各项日常运行管理工作分解落实到各个相关部门,明确责任主体,确保对节点企业进行有效监管、对软硬件设备进行高效维护。推动将追溯体系运行经费列入当地财政年度预算,落实日常运行维护工作经费及老旧设备更新升级经费。针对制约追溯体系运行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追溯体系运行效率提升行动,准确把握运行规律,破解运行难题,创新运行维护模式,不断提高追溯体系运行效率。

五、推进信息互联互通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确保互联互通的要求,抓好有关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贯彻落实工作,确保当地追溯体系建设符合统一要求。推动建立完善本地政府追溯数据统一共享交换机制,推进跨环节追溯体系对接、不同部门间信息互通共享。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需要,依托肉类蔬菜和中药材追溯管理平台等已有设施,建设本地区追溯管理信息平台。积极参与国家食品追溯信息化工程建设,探索建设当地统一的追溯体系公共服务窗口,面向社会公众提供追溯信息一站式查询服务。前期开展酒类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的地方,要推动试点企业积极参与国家酒类追溯统一查询系统建设。

六、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配合当地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制订专门的宣传工作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不断扩大追溯体系社会影响,提高社会认知度、美誉度和接受度。坚持正面宣传,加大典型企业和案例宣传力度,让广大生产经营企业切实提高认识,形成积极参与的内在动力。创新宣传方式,贴近基层、贴近群众开展宣传,增强消费者主动选购可追溯产品的意识,培育扩大可追溯产品消费市场。充分利用好食品安全周、诚信兴商宣传月等宣传平台,组织开展声势浩大的集中宣传活动,形成宣传声势,扩大宣传效果。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履行职责,强化统筹协调,推动全面贯彻落实《意见》规定的各项任务。加强工作落实情况检查指导,及时汇总上报进展情况。商务部将适时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工作中的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反馈商务部市场秩序司。

商务部办公厅
2016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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